- 时间:2014-05-15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报。
一、年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年报申报
1、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六部门网上联合年报
企业直接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运营系统年报网(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参报企业在线注册后,根据网上提示填写年报报告书及相关报表。完成填写后点击“确认上报”,五部门同时收到企业填报信息,并进行网上审核(年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凡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的,开发区(外资)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直接进行审核确认,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需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年报报告书,到开发区(外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部门网检审核都通过后,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企业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通过网上联合年报报告书封面有条码,且不含“样本”字样)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按五部门年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报送年检各主管部门复核。
参报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办理年报,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报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报。
注意:(一)财政部门年报
办理财政部门年报,需填报201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请直接登录天津市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首页,点击 “财政报表”栏,进入“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进行填报。供财政部门审核。
(二)外汇部门年报
办理外汇部门年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度外汇相关信息。
可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自行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填报2012年度外汇相关信息。
三、商务部门年报材料上报要求
参报企业申报时须向年报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商务部门
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须提交)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1份(年报主管部门留存);
(2)加盖企业公章的201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含内部)四类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以及《外商投资研发机构信息调查表》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调研提纲》。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报。
二、报送地点
天津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1楼27号窗口 咨询电话:2520 2732 2520 2698
三、注意事项
在开发注册的企业,网上年报录入选择主管部门时,直接点击 “开发区”即可。
今年商务部门年检复核不再在年报报告书和批准证书上盖章,企业是否通过年报请登录全国联合年检网(www.lhnb.gov.cn)自行查询年报复核结果。
1、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层外资年报区 27号窗口
2、咨询电话
25202732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报通告、须知、联合年报系统操作手册(部门版及企业版)等相关年报文件,见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网“天津市专版”。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