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6-10-19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和备案机构可登陆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进行业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和系统操作手册可以在《样本下载》中下载查看和使用。
办理流程:
1、投资者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2、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3、商务主管部门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4、发布备案结果(通过备案系统发布)
5、如需领取回执的,凭借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
注意事项:
1、企业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时请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即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
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 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清单可在www.investteda.org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以备商务主管部门核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天津开发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