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6-08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重点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津开发〔2017〕45号),现开展本年度开发区瞪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分为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两档,具体条件请参见附件1中《基本认定条件》。申报企业需至少满足基本认定条件才可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进行重新认定。原科技示范企业视同领军企业,不参加本次认定,有效期自其认定为科技示范企业年度起计算。
二、申请材料要求
开发区瞪羚/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区瞪羚/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估值企业还需提供加盖我区市场监管局档案查询章的“户卡”(需包含股权构成和股东信息等内容);如“户卡”信息不完整可同时提供加盖我区市场监管局档案查询章的“投资者出资情况表”;
3.经审计的企业2015、2016和2017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如利润表中未体现研究开发费,需另提供经审计的企业2015、2016和2017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估值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度获得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股权投资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
6.企业近三年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汇总表及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近三年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申请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
8.企业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发布证明”;
9.企业建立天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需提供近两个年度通过认定或考核评价的证明文件;
10.企业建立天津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需提供通过正式验收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请单位请于7月2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各类证明文件)和《开发区瞪羚/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单页不装订)报开发区科工局,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瞪羚企业的单位请将材料提交到开发区科工局吴天昊。
5.申请领军企业的单位请将材料提交到开发区科工局王春杨。
6.咨询电话:开发区科工局 陈志远 25202165
代腾飞 25201230
吴天昊 25202777
王春杨 25202166
7.开发区瞪羚、领军企业认定交流QQ群:562729298
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6月8日
- 文章来源: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