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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物流企业政策扶持申请流程 一、办事依据 《天津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管委会第134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以下三类企业: 第一类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 第二类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分拨、配送或采购类物流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 第三类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大型运输类物流企业。 2.财政扶持以企业当年度对开发区地方财力的贡献为上限,当年度未能兑现的财政扶持可累计并顺延到以后年度兑现。 3.已享受管委会各类财政扶持的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开发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扶持标准 1.税收扶持:对于第一类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二年内,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扶持,之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对于第二类企业,自申请核准年度起五年内,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的扶持。 2.贷款贴息:对于第三类企业,对运输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所需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并将材料清单附于首页,使用燕尾夹固定) (一)税收扶持 1.《材料清单》; 2.《天津开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兑现审核表》; 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扶持项目申请核准后,下载填写);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加盖公章); 7. 申请期限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期限内完税明细表(企业自制); 9.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一类企业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10.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第二类企业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注: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贷款贴息 1.《材料清单》; 2.《天津开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兑现审核表》; 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扶持项目申请核准后,下载填写);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加盖公章); 7. 贷款合同复印件; 8.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类企业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注: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 (服务窗口: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1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8号窗口) 六、主管部门 天津开发区贸易发展局 联系电话:25202240 七、受理时间 税收扶持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申报 八、办事程序 1.企业登录泰达政府门户网(www.www.cyts8013.com)首页 → 服务企业 → 网上办事大厅 → 查找事项 → 按企业 → 政策兑现 → 现代服务业 → 物流企业政策兑现指南 → 表格下载,下载《天津开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兑现审核表》、《材料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材料清单》所列的全部材料。 2.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贸易发展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政策兑现办公室通知企业下载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准备要求提交的材料送达政策兑现办公室窗口,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转财政局审核,财政局会委派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 |